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:枣庄市模特协会。
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:由枣庄市从事模特艺术、模特教育、时尚展演相关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,属于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。
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;团结全市模特艺术从业者、爱好者,推动枣庄模特艺术事业发展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,设立党组织,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理事会重大会议。
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: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;登记管理机关:枣庄市民政局。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住所:枣庄市模特艺术学校内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模特专业交流、模特资格评定;
(二)维护模特合法权益,维护模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;
(三)开展对外行业交流与合作;
(四)承办各级别模特赛事、展演展示活动;
(五)开展模特艺术普及、专业培训;
(六)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公益服务项目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入会条件:
1.拥护本协会章程;
2.有加入本协会意愿;
3.在模特艺术、时尚展演、模特教育领域具备一定影响力
第十条 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理事会审议通过;
(三)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
1.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2.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.优先获得协会服务;
4.对协会工作批评、建议、监督权;
5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
1.执行协会决议;
2.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与声誉;
3.完成协会交办工作;
4.如实向协会反馈行业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,交回会员证;连续1年不参加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章程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职权:
1.制定、修改章程;
2.选举、罢免理事;
3.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;
4.决定协会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、登记机关批准;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,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、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吸收、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专业机构设立;
(七)聘任各机构负责人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,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;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
第二十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任职条件:
1.政治素质好;
2.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;
3.身体健康,能够履职;
4.无刑事处罚记录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5.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第二十一条 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每届任期同理事会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担任,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,对外签署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三条 主席行使职权:主持理事会;督促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。
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职权:主持日常办事机构;落实年度工作计划;提名副秘书长、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;聘用专职工作人员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: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核准业务范围内服务收入、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七条 经费全部用于章程规定业务范围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会计、出纳岗位分离,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。
第二十九条 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财政部门监督;接受捐赠资助的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。换届、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开展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三十一条 修改章程,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二条 章程修改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
第三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、解散、分立合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四条 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五条 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;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。
第三十六条 清算结束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剩余财产,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公益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。
枣庄市模特协会
二0二四年六月十五日
